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 据《中国旅游报》报道,近年来,福建旅游部门强化“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等活动,不断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完善安全协作体系、提升科技应用水平、强化风险防范作用、加深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障措施。2011年,全省旅游安全形势平稳有序,全年旅游安全无一起责任事故。
深化“一岗双责”
在2011年福建省旅游工作会议上,福建省旅游局局长郭恒明与全省各设区市旅游局局长签订了《2011年旅游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成立了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做到了旅游安全管理与旅游工作的统筹安排。
2011年既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验收之年,福建省旅游局及时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并要求各设区市旅游局逐条对照检查,通过企业自评、县(市、区)旅游局初评、各设区市旅游进行复核确认,确保全省安全级别评定工作按时完成。龙岩在全市旅游企业开展“主体责任回头看”行动,巩固和提升了开展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三年行动成果。全省1090家旅游企业中,参评企业达到1078家,参评率达98.90%,复核确认1066家。
据了解,为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省各级旅游部门以安全生产月为载体,充分利用旅游网站和旅行社、星级饭店宣传网络等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安全月”活动共向全省市民发放旅游安全生产宣传资料50000多份,推动了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的形成。
狠抓安全监管检查
2011年,福建省旅游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旅游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作为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一年来,福建省旅游局组织检查指导5次,各地市组织检查指导共258次,检查旅游企业668家,排除安全隐患1770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011年,福建省旅游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着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首先,针对全省一些社会宾馆、酒店和其他住宿经营单位在宣传资料、电话彩铃、报刊等媒体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相当于X星级”、“准X星”、“超X星”等违规语言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扰乱正常的旅游饭店业经营秩序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其次,重点查处各地“一日游”市场中的“黑导”、索要小费和“导购”的问题,检查旅行社用车与车辆单位签订合同情况、“病车”上路等问题,联合公安、卫生等部门经常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形成监管合力,最大限度整合旅游资源。2011年全年,旅游系统联合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7723人,巡查旅游经营户29980户,查处旅游市场违法案件112件,违法金额达34.29万元,调解旅游消
费纠纷12649件,调解纠纷金额达2689.58万元。共取消劣质10家旅行社,摘星级饭店18家。
2011年,每当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省旅游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密跟踪事发地的动态和团队的动态。同时,省旅游局积极应对“梅花”、“南玛都”等热带风暴和台风,各级旅游部门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
(本文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