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旅游包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公安、旅游、安监部门联合部署,8月7日至10月31日,在福建省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旅游客运企业,逐项整改经营行为、车辆和驾驶人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旅游客车;驾驶员未参加防御性驾驶培训;聘用近三年来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单程超过400公里或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800公里的客车未配备2名及以上驾驶员;使用报废、不合格或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游客运;车辆技术等级未达到规定等级;没有取得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或包车证,或使用过期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或持空白包车证;非营运车辆从事旅游客运;旅游客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旅游客运企业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承运人责任险;旅游客车在晚10时至早6时途经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等。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月清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录、记分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清查客运逾期未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情况,督促企业和违法驾驶人依法接受处罚,依法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厉查处驾驶人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符、驾驶报废车辆或者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上路行驶。
旅游部门加强对旅行社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旅行社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和旅游车辆管理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督促旅行社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对问题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旅游客运企业,交通部门依法予以挂牌督办、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旅游部门督促旅行社对违规的旅游汽车公司及驾驶人进行提示、纠正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提示、纠正仍未改正的,要暂停与其旅游经营合约,重新选取旅游汽车公司,重新租用旅游客运车辆。对旅游车辆通行密集路段,公安部门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规超车等交通违规行为。
据介绍,9月中旬前,各地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和安监部门将联合开展明察暗访,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以及旅行社租赁旅游客车有关情况进行专项督查。9月中旬后,省交通运输厅将牵头组织联合督查组,对福建省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旅游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以及旅游汽车企业、旅行社进行交叉检查,对未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开展有关工作的部门进行严肃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