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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侯县独栋别墅屡禁不止

发表于:2013-07-18 21:21 字体:

2012年2月21日,中国商报刊登《福州闽侯县别墅项目惹争议》一文,文章刊登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纷纷指责闽侯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无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近日,中国商报记者来到闽侯县南屿镇采访,发现这里集聚着多个别墅项目,公路两边的广告牌也都明显标有各家房地产项目的广告标语,独幢、类独幢、双拼、联排别墅的广告牌也成为公路两边的一道风景线。

违规别墅到底有多少

一边是国土资源部三令五申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一边却是各地违规别墅疯狂“生长”。近年来,在国家的高压禁令下,闽侯县的别墅项目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多,如三盛托斯卡纳、融侨观山府、阳光城翡丽湾、顺华乌龙江大区等等,在福州许多户外广告牌和当地的媒体上都可以看到宣称有独幢、类独幢、双拼、联排别墅的广告。对于如此引人的广告语,也有不少人提出质疑,国家有关政策早已明确规定,别墅项目都一律叫停了,开发商为何还能盖独幢别墅出售?这么多的别墅项目是如何获批,并征得规划许可的呢?中国商报记者就此问题曾多次深入福建闽侯县进行调查采访。

中国商报记者在闽侯县南屿镇实地走访多个楼盘发现,开发商对外的宣传广告与记者在实地所看到的情景相一致;所有别墅销售人员也都声称自己的小区别墅规模大、档次高。如福建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三盛托斯卡纳大独栋面积500多m2;闽侯融侨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融侨观山府联排别墅面积250至380m2、独栋别墅面积840至1180m2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城翡丽湾面积220至370m2;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顺华乌龙江大区联排面积248至256m2、独幢562至729m2。

让人疑惑的是,早在2003年2月,国土资源部曾出台通知,要求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并首次提出“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把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列入《禁止项目目录》。2010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2010]15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再次强调: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俗称“国十五条”),明确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那么,在如此严格的土地政策背景之下,这么多的别墅项目又是如何通过国土部门审批的呢?

政府部门与开发商相互推诿

福州市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国家相关部委虽然发出了很多关于禁止建“别墅”的《通知》、《规定》、《用地标准》等文,但都没有详细的划分,只提到居住用地容积率低于1.0以下的,不得进行挂牌。有关三盛托斯卡纳、融侨观山府、阳光城翡丽湾、顺华乌龙江大区项目的土地用途都是居住用地,容积率都在1.0以上,根本就没有别墅。

当记者提出查看三盛托斯卡纳、融侨观山府、阳光城翡丽湾、顺华乌龙江大区项目的用地审批情况时,该工作人员却让记者直接去找企业要,因为政府部门对有关开发商的资料是保密的,不能随便出示,只有业主才有资格看。记者也曾多次找到房地产开发商,得到的答复是所有的地产项目审批手续都合法,有什么问题直接找政府部门了解。

本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却被以种种理由予以回避、搪塞。而有关闽侯县南屿镇成为别墅开发集中区的投诉也是接连不断,中国商报记者在福州市政府网络上查找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对投诉人所反映的三盛托斯卡纳、融侨观山府、阳光城翡丽湾、顺华乌龙江大区违规建别墅的回复材料。

闽侯县国土局于2013年1月17日回复称:经查:1.福建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6月24日通过公开挂牌竞得位于南屿镇高岐等村国有土地使用权299.98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5以下(含1.5),建筑密度28%以下(含28%),绿地率30%以上(含30%)。

2009年5月27日又通过公开挂牌竞得位于南屿镇高岐村国有土地使用权136.449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4以下(含1.4),建筑密度26%以下(含26%),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高度多层以上(含多层)。

2.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通过公开挂牌竞得位于南屿镇柳浪、元峰等村国有土地使用权267.26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6以下(含1.6),建筑密度26%以下(含26%),绿地率30%以上(含30%);住宅建筑层数多层以上(含多层)。

3.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于2006年12月30日通过公开挂牌竞得位于南屿镇元峰等村国有土地使用权299.08亩和164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6以下(含1.6),建筑密度26%以下(含26%),绿地率30%以上(含30%);住宅建筑层数多层以上(含多层)。

以上供地符合国家产业用地政策商品住宅用地容积率的规定。

关于融侨观山府的问题,闽侯县国土局在2012年7月10日回复称:经查,闽侯融侨置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7日通过公开挂牌的形式竞得位于南屿镇中溪、南前、南旗村,面积761.43亩地块,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根据县建设局提供的“关于南屿镇中溪、南前村拍卖地块规划指标的函”(侯建村〔2005〕027号),其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25以下;建筑密度26%以下(含26%);绿地率30%以上;建筑层数:以多层为主。该用地出让合法合规。

该项目于2009年8月31日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现大部分已开发建设,不存在闲置问题。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住建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的,不存在别墅项目建设。住建局工作人员还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如果广告宣传说建有别墅,也有可能是开发商为了更好地包装,提高楼盘的影响力,用“别墅”字眼来吸引更多消费者的眼球,这种广告不可信。

开发商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如果真如地方政府所说,这些项目都没有开发别墅,那么开发商就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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